1、1142年1月,以“莫須有”的罪名,高宗下令賜嶽飛死于臨安大理寺内,時年三十九歲。
2、嶽飛在20歲投軍抗金。紹興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秦桧以“其事莫須有”的罪名将嶽飛治罪,在臨安大理寺獄中被獄卒拉肋(猛擊胸肋)而死,還有兩種說法為“賜毒酒”而死和被吊死。正史中對嶽飛之死沒有詳細記載。
3、在曆史上,嶽飛雖然被殺害了,但他的業績不可磨滅。嶽飛表達了被侵犯民族的要求,堅持崇高的民族氣節,堅持了抗金的正義鬥争,為漢民族的文明綿延起了中流砥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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