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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榆林學院招生簡章

教育 更新时间:2024-12-26 22:57:17

  榆林學院是一所公辦本科院校,是國家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試點院校。現有植物科學與技術等重點建設專業,下面就由本站小編帶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榆林學院招生簡章”,此文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2022年榆林學院招生簡章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規範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榆林學院,英文名稱為“Yulin University”。榆林學院是一所以工科為主,工、管、文、理、農、法等學科協調發展的省屬本科院校。學校是國家轉型發展試點院校、國家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試點院校、中國校企協同産學研創新聯盟單位、陝西能源化工人才培養基地、陝西省社科普及基地、碩士學位授權單位、陝西省一流應用型本科院校建設單位。

  第三條 榆林學院是省屬公辦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學校國标代碼為11395,設置有政法學院、能源工程學院、管理學院等15個二級學院,54個本科專業,1個專科專業,全日制在校學生15722人。現有榆陽、綏德和科創新城三個校區。

  第四條 學校主管部門為陝西省教育廳,辦學性質為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學生學習形式為全日制。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内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内容,成績合格,符合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并頒發榆林學院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榆林學院學士學位,并頒發證書。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争,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榆林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審議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研究和決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委會由校長擔任主任,主管規劃、教學、科研、後勤等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主任,各二級學院院長、規劃處、教務處、研究生院、學生工作部、國際交流合作處、後勤處、綏德師範校區負責人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3名教師代表擔任委員。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常設的招生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招生計劃由教育部批準,根據教育部及各省級教育行政機構的政策要求,不斷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學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數量與質量、各專業社會人才需求等因素,确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生源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九條 我校2022年拟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新疆、陝西、甘肅、青海、甯夏、西藏等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具體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招生考試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條 我校設置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數為普通本科計劃數的1%以内。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招辦(指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監督,學校負責”的原則,在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組織下開展本校分省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和招生政策規定确定投檔比例。

  第十三條 各專業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參考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我校不做額外限制。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優惠政策,我校無特殊要求。

  第十四條 普通文理類專業以考生專業志願為依據,按照“志願清”方式确定專業,即按考生第一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第一專業志願未滿足的考生,依次考慮其第二及後續專業志願;考生分數相同時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區)排列的位次先後順序進行錄取,若所在省(市、自治區)沒有排列位次的,依次按照語文、數學、綜合、外語的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不滿足專業錄取條件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可調劑錄取到其他缺檔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對于其他有選考科目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若某些專業按選考科目錄取生源不足時,參照該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體育、藝術類考生錄取原則:承認生源所在省組織的專業課統考成績,錄取原則為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均達到省控制分數線,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者,按文化課成績位次高者優先錄取)。各省級招生機構如有特殊規定,同時執行各省級招生機構的特殊規定。

  第十七條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080202H)”、“石油工程(081502H)”的錄取原則為僅招收有志願考生。

  第十八條 學校認可各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有關規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後的成績排序錄取。

  第十九條 報考職業教育單招本科的考生,須參加我校與聯盟院校組織的對應專業技能考核且考核成績合格,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若文化課成績相同,按照專業技能考核總成績由高到低錄取,文化課及專業技能考核成績均相同,則按照文化課考試的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順序,由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條 學校各專業原則上對考生外語語種不做限制。新生入學後,各專業公共外語課統一開設“大學英語”,請其他外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第五章 新生入學與收費标準

  第二十一條 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規定時間内到校辦理入學報到手續。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須在開學報到前持有關證明向我校教務處請假,經同意後方可延期報到。未請假、請假逾期或未辦理保留學籍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新生入校後三個月内進行資格複查,凡不符合招考條件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三條 學校嚴格按照陝西省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标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四條 學校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學校專業獎學金、勤工助學、社會資助、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形式并舉的資助體系。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榆林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未盡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招生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适用于榆林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和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工作,由榆林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聯系方式

  榆陽校區地址:陝西省榆林市榆陽區崇文路51号

  郵編:719000

  咨詢電話:0912-3896517

  學校網址:https://www.yulinu.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xxw.yulinu.edu.cn/

  綏德校區地址:陝西省綏德縣名州鎮鎮定北街150号

  郵編:718000

  咨詢電話:0912-565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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