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二)将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也就是說無證駕駛的人和将車子交給無人駕駛的人都要被罰款。無證駕駛和被視為無證駕駛的情形:(一)機動車駕駛人在未經過專門培訓與考試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視為無證駕駛。(三)使用僞造、變造駕駛證或其他非法途徑獲取的駕駛證。(四)駕駛證過期超過一年而被注銷,或被暫扣、吊銷或撤消的。(五)駕駛人的年齡或健康狀況不符合駕駛條件的。(六)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駕駛證駕駛民用機動車的。
忘帶駕駛證不屬于無證駕駛。隻是屬于“沒帶證”,而不是“無證”,不過車主要被扣一分,罰款100元,暫扣車輛,待駕駛證送來查驗無誤後方可放行。
駕駛證與準駕車型不符。若C1駕駛證卻駕駛了A或B的準駕車型,這種情況不屬于“無證駕駛”,而是屬于“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車型”,雖然不會被交警拘留,但會扣12分,罰款200到2000元。
駕駛證已超過有效期不足一年未注銷的不屬于無證駕駛。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但未滿一年,不會注銷駕駛證,駕駛員隻需在超過有效期一年内換領新證即可延續駕駛證有效期。在換領新證之前開車上路,并不屬于“無證駕駛”,交警對這種情況的處罰是“隻罰款,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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