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轉信号燈可以掉頭,但應注意不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通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
1、“機動車在有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轉彎标志、标線的地點以及在鐵路道口、人行橫道、橋梁、急彎、陡坡、隧道或者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不得掉頭。”
2、“機動車在沒有禁止掉頭或者沒有禁止左轉彎标志、标線的地點可以掉頭,但不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通行。”
關于汽車調頭的交通規則指出:
對于沒有調頭燈,但有左轉燈的路口,一般來說,隻要沒有禁制調頭标識或單獨調頭指示燈的情況下,機動車均不受信号燈限制,可以在不影響正常行駛車輛及保證安全的情況下随時調頭。一般道路中的中央隔離帶也會在接近路口時由實線變為虛線,車輛可在此區域進行調頭。但如果中央分隔線沒有停車線之前的虛線區域,調頭車輛需軋過停車實線後才能調頭的,需要待信号燈變綠後才可調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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