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債權轉讓時,從屬于主債權的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權利應一并轉讓。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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