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2、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3、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4、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确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5、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産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6、單位根據生産、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除因安排生産、工作特點外。若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