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黨組織的問責方式包括:
1、檢查:對履行職責不力、情節較輕的,應當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并切實整改。
2、通報:對履行職責不力、情節較重的,應當責令整改,并在一定範圍内通報。
3、改組:對失職失責,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應當予以改組。
對黨的領導幹部的問責方式包括:
1、通報:對履行職責不力的,應當嚴肅批評,依規整改,并在一定範圍内通報。
2、誡勉:對失職失責、情節較輕的,應當以談話或者書面方式進行誡勉。
3、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對失職失責、情節較重,不适宜擔任現職的,應當根據情況采取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措施。
4、紀律處分:對失職失責應當給予紀律處分的,依照《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追究紀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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