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死者的配偶追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你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間存在婚姻期間财産歸各自所有的約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
2、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從死者遺産中償還,繼承人在繼承死者遺産的同時,也負有清償債務的義務,除非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那麼死者生前的債務應由其他繼承人負責償還,因此,還可以要求死者的繼承人及家庭成員在繼承的财産範圍内清償死者債務;
3、其他人願意償還的,誰願意誰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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