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出生一個月内就可以上戶口。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内,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新生兒上戶口需要的材料:
1.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
2.嬰兒父或母的集體戶口簿或家庭戶口簿。
3.其他相關材料。
4.屬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戶口的,應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請,報市局審批。
5.對出國人員(留學、經商、務工)在國外出生子女的落戶問題,應本着簡化手續的原則,憑國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證明,父母及子女回國使用的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找法網提醒您,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撫養人處落戶。
戶口可以異地補辦嗎
目前還不能異地補辦戶口,一般需要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補辦的手續具體如下:
1.挂失并提交請求
居民的《居民戶口簿》丢掉、被盜後,戶主自己應及時向派出所陳述,并提出補發的書面請求(本戶的一切成年成員都須在請求上簽名)。戶主由于别的緣由不能前往派出所請求處理的,應當出具書面托付請求,并簽名捺印,被托付人應是本戶的成年人員;若本戶中的确他人可供托付的,應在民警到該戶走訪調查後,有居、家委會出具有關證實,請求補辦。
2.民警核實
帶着身份證,到戶口地點地派出所填寫《丢掉居民戶口薄報登記表》和《丢掉補領居民戶口薄登記表》,說明戶口本丢掉緣由後,就将進入民警核實環節。
3. 到遷出戶口的派出所複印其時遷出的戶口搬遷證存根,并交由派出所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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