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合飲酒、酒後滋事以及酗酒者,取消本學年評優評先資格,不得參加各類獎學金評比,已取得獎學金的要追回,不得擔任學生幹部,不得發展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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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對在公共場合飲酒的學生,給予全院通報批評處理,對酒後鬧事擾亂公共秩序,過量飲酒至醉,造成不良影響者,給予警告處分,對酒後威脅他人、動手打人者,根據是否造成傷害給予一定處分,最高處分為開除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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