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結婚證不是必須婚檢,當事人是否婚檢看個人意願,法律并不強制婚檢,另如果沒有婚檢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根據2021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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