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發表的内容有關于物理變化、化學變化的内容與練習題。今天要解說的是物理性質與化學性質。在河南中招考試内容裡,幾乎每年的選擇題,物理變化或者化學變化、物理性質或者化學性質都有看到。也成為必考題型,雖然很簡單,但對于剛接觸化學的學生來說,有很多學生難以區分,四個概念容易混淆。物理變化、化學變化,看前面内容。下面介紹物理性質、化學性質。
物理性質:不通過化學變化就能表現出來的物質性質。例如:物質的顔色、狀态、氣味、熔點、沸點、硬度、密度、揮發性、導電性、導熱性。
例如描述水的物理性質:水常溫下是無色無味的液體
化學性質:物質在化學變化中才能表現出來的性質。
例如:可燃性、助燃性、氧化性、腐蝕性、毒性、酸性、堿性、穩定性。
例如描述火柴的化學性質:火柴能夠燃燒(火柴的可燃性)
(一)性質與變化的區别
物質的性質和物質的變化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性質是物質的固有屬性,而變化是一個過程,是性質的具體表現。性質在表述時常用“能”“會”“可以”“是”“易”等詞。
(二)性質與變化的聯系
物質的性質決定物質的變化,而物質的變化又體現出物質的性質。
練一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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