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表明,對于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以及各類氣瓶的檢驗周期和規定如下:
盛裝一般性氣體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潛水氣瓶以及常與海水接觸的氣瓶每二年檢驗一次;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五年檢驗一次;液化石油氣鋼瓶,按國家标準的規定;低溫絕熱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車用液化石油氣鋼瓶,每五年檢驗一次;車用壓縮天然氣鋼瓶,每三年檢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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