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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太人經商的67條法則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0-13 09:04:31

猶太商人是世界上最會經商的民族,在幾千年的經商活動中凝聚了許多經商智慧。其中,善于利用合同契約經商,這也是猶太商人高超的經商智慧。猶太人一方面善于利用合同契約維持生意的誠信,另一方面也能巧妙利用合同内容讓自己商業利益最大化,善于鑽合同的“漏洞”讓自己生财有道,乃是商人的善變與精明。

猶太人經商的67條法則(猶太人的經商智慧)1

我們要看到,猶太民族從誕生開始,就是一個注重合同契約精神的民族。在上古時代,猶太人就是由許多遊牧部落拼湊起來的雜居部落群體。部落的成員,大多數是當時中東地區強大國王雇傭的組織的作戰人員,或者是一些流寇,自然也處在依附的地位。根據曆史資料考古發現,遠古時候的猶太人部落成員,就與雇主簽訂合約或者立約為仆人,隻要主人在世的時候簽訂的契約都是有效的。

猶太人經商的67條法則(猶太人的經商智慧)2

之後,在猶太民族在“流着奶與蜜的地方”——迦南(今天巴勒斯坦)定居,迦南就是商業繁華的地方,非洲從歐洲,或者歐洲到非洲的商人或者商隊都會經過這地方。猶太人自然在迦南一帶也從事商品買賣與貿易行業。當時,猶太人從北非或者西亞一帶販運香料、乳香到迦南轉賣,從中賺取利潤,這樣契約觀念就在猶太人的商業活動中形成了。

雖然猶太民族經曆過王國的滅亡,以及上千年的流浪史,但是對契約觀念的認知卻不斷加深。猶太教的形成,也是猶太民族根據自己生活經驗創建的宗教。在宗教中,猶太民族認為自己是上帝的“契約之民”,《聖經·舊約》就是猶太民族與上帝定的契約,世界也是上帝與猶太民族簽訂契約形成的世界。在《舊約》中也提到

這句話意思就是說,人們之間定的契約,與人與神的契約,都是神聖不可侵犯。

猶太人經商的67條法則(猶太人的經商智慧)3

由于猶太人注重合同契約,猶太教也有“契約之宗教”的美稱,《聖經·舊約》就相當于以色列人與神定下的契約。由于猶太教的影響,使得猶太人自古以來,在商業活動中非常注重合同,注重契約精神。猶太商人的想法就是,一切買賣笃信合同,不允許毀約。相反,誰不履行合同,就會被認為違反了神意,一定會嚴格追究違約的責任與相應的賠償,不容許對合同不嚴謹和寬容。

而且,猶太商人對違背契約懲罰嚴厲。猶太人的想法是:如果某個猶太人違背契約,等于宣判了他的死刑一一即永不準再進商界,不能再從商。反之,如果對方不是猶太人,違背契約後不可能獲得信任。

由于注重合同契約,使得猶太商人在買賣中形成一種誠信、守法、守約的觀念與心理素質。猶太人遵守契約可以說是達到令人吃驚的地步。在做生意時候,猶太人為了利益都是分厘必賺,不會退讓。即使是一個家庭父親與兒子的商業活動,也必須要簽訂合同。在定好的合同契約面前,猶太人即使要吃大虧,也是絕對遵守。

猶太人經商的67條法則(猶太人的經商智慧)4

因為猶太商人看重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候對條件要求也是非常苛刻。猶太人認為,一旦合約立定,就應該“無條件”信守。因此,猶太人對合約的條款持着謹慎的态度,設法加入有利于自己的内容。為了防止對方欺騙自己,維護自己利益,往往不惜重金聘請律師與專業監督人員審核合同的簽訂。由于猶太人注重合同,也形成猶太人注重法律的風氣。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猶太人雖然注重合同,但是并不死闆。相反,猶太人是非常聰明善變,會巧妙利用契約合同存在的漏洞為自己謀利益。猶太商人經常在不改變契約的前提下,巧妙變通契約内容,達到為自己所用目的。

猶太人經商的67條法則(猶太人的經商智慧)5

如在猶太人的商業書籍《塔木德》中就講述一個寓言:

古時候有一位猶太人,他把自己的兒子送到遙遠的耶路撒冷去讀書。一天,他突然患了重病,知道來不及與兒子見上最後一面,于是寫下一份遺囑。遺囑上寫清楚,家中全部财産都讓給一個奴隸,但要是财産中有一件是兒子所想要的話,可以讓給兒子。不過,隻能一件。

這位父親死後,奴隸很高興自己得了好運,連忙趕到耶路撒冷,向死者的兒子報喪,并把遺囑給他看。

兒子看了,非常驚訝和傷心。他辦完喪事後,心裡一直考慮自己應該怎麼辦為好,但總想不出一個辦法。于是,他跑去找拉比(教師或學者),把有關情況訴說了一番,并對死去的父親也有牢騷之意。

拉比看了遺書後對他說:“從遺書上可以看出,你的父親十分賢明,而且是真心愛護你的。”

兒子很不理解地說:“把财産全部留給奴隸,不留一點給自己的兒子,哪有一點關懷我的意思?隻能讓人覺得愚蠢!”,

拉比要他好好動腦筋,隻要想通了父親的希望你拿的一件東西是什麼,就可以明白父親确是給兒子留下了可觀的财富。

但是,這位兒子仍不明白,拉比隻好給他指點迷津:“你的父親知道,如果自己死了,兒子又不在,奴隸可能會帶着财産逃走,連喪事也不向你報告。因此,你父親才把全部财産都送給奴隸,這樣,奴隸就會急着來見你,并會把财産保管得很好。同時在合約中又指出‘但要是财産中有一件是兒子所想要的話,可以讓給兒子。不過,隻能一件’”

兒子仍不明白,于是拉比繼續給他指明:“你不知道奴隸的财産全部屬于主人的嗎?你父親不是說給你留下一樣财産嗎?你隻要那個奴隸就行了。這不是你父親對你充滿了愛心的明智想法嗎?”

年輕的兒子終于恍然大悟,照着拉比的話做了,釋放了那個奴隸,并且也可以全部領取到了父親的遺産。

這一則寓言,就證明了猶太商人善于利用合同維護自己的利益。如隻需要添加合同中一個條款,耍了一個小計謀,添加了一個前提,就讓遺書中贈予奴隸遺産都劃歸為泡影,成功把遺産安全賜予自己兒子。

猶太人經商的67條法則(猶太人的經商智慧)6

可以看到,猶太商人遵守合同也不是老頑固與老古闆。合同上公平也隻是一種形式上的公平,不是内容上的公平。猶太人都會為了謀求自己利益,在合同上加入有利于自己的條款。這也是不僅是猶太商人,就是整個猶太民族都形成一種善于鑽法律與契約漏洞的思想觀念。

可以看到,猶太商人作為世界上最會經商的民族,自然是精明無比。就是在猶太人創立的猶太教,也體現了猶太人善于“鑽漏洞”的精明。如在《聖經》就記述了上帝“鑽漏洞”的故事,把“違法的合法”之舉給以神聖化的宣揚。這樣一來,也使得猶太商人在合同上都會添加對方不易察覺的“漏洞”,為自己謀求最大利益。

所以,從猶太商人身上,我們可以看到商人乃誠實守信與精明狡猾的結合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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