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鑒定收費的标準的計算是:
1、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省級每人次300元,市縣級每人次200元;
2、職工因工負傷醫療終結後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省級每人次400元,市縣級每人次300元;
3、工傷争議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省級每人次500元,市級每人次400元;
4、需對護理依賴程度進行鑒定的,省級每人次400元,市級每人次300元。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3條,用人單位、工傷職工以及工傷職工的直系親屬都有權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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