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上見義勇為就是無因管理。無因管理就是為了他人利益,一般是指他人人身、财産免受損害而管理他人事物。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一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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