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生價值的價值量:由人生價值目标的境界及實現程度來決定。是否與社會總理想目标相一緻,為實現這一目标做出了多大貢獻決定了社會成員個體的人生價值。
2、自己的人生價值:主流社會評價為低價值,無價值、甚至負價值,自己的人生理想,要麼喪失實現條件,要麼備嘗人生的艱辛和苦難,經過艱苦的奮鬥之後才能實現。
3、社會關系和社會總價值:目标對社會成員個體人生價值的制約,不應理解為個人人生的“宿命”。人生價值觀上的宿命論是神秘的力量主宰與唯物史觀不可同日而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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