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負責人簽署的《食品流通許可變更申請書》。
2、涉及變更事項的相關材料。
(1)變更主體名稱,需提交《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及變更後的主體資格證明。
(2)變更經營場所的,需提交新場地使用證明、新場地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圖,并實施現場核查後,提交《食品流通許可證》經營場所現場核查登記表。
(3)變更負責人的,需提交相關決議或證明文件,以及變更後的負責人信息表。
(4)變更許可範圍的,涉及經營方式增加批發的,應對倉儲地實行現場核查後,提交《食品流通許可證》經營場所現場核查登記表。
(5)許可期限延續的,應于許可證有限期限到期前30日向許可機關提出申請,超過許可證有效期限未提出申請的,許可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注銷手續。
3、《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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