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然是違法行為,受害人可以及時報警處理,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維權。
2、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诽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複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隐私的。
3、《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二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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