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以上可以選擇,父母也應該考慮孩子的意見。10歲以下兩歲以上父母可以協商,協商不成可以由法院判決,2歲以下一般是由母親撫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
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發生争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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