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财産分割時注意的問題有:
1、确定分割的原則和标準;
2、婚姻存續期間,承擔義務較多的,可以要求補償,多分些财産;
3、對方如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等過錯,無過錯一方,可以要求賠償;
4、離婚後一方生活有困難,可以從幫助的角度多分些财産;
5、跟子女的一方、婦女一方,在分房、财産可适當照顧;
6、财産分割最好找一個雙方都信得過的人或律師做中證人,主持分割。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财産不足清償的,或财産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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