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于曠工幾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
2、至于曠工幾天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可以制定單位内部管理制度,根據情況自己制定。如果單位沒有員工手冊規定曠工幾天是嚴重違反單位制度,隻是口頭告訴職工,是無效的。員工不需要遵守口頭的規定,隻需遵守員工手冊的規定。
3、如果單位有規定曠工幾天是嚴重違法單位制度。《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即使是因嚴重違反制度而辭退員工,用人單位也應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如果隻是口頭通知被辭退,也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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