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會保險費收入。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按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分别繳納費用。
2、利息收入。用社會保險基金購買國家債券或存入銀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3、财政補貼收入。同級财政給予社會保險基金的補貼。
4、轉移收入。社會保險對象跨統籌地區流動而劃入的基金收入。
5、上級補助收入。下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受上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付的補助收入。
6、下級上解收入。上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受下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上解的基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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