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清十大酷刑包括:剝皮、腰斬、車裂、俱五刑、淩遲、缢首、烹煮、宮刑、刖刑、插針、活埋、鸩毒、棍刑、鋸割、斷椎、灌鉛、彈琵琶、抽腸、騎木驢。十刑并不一定都是滿清所發明,但卻是滿清所用最為頻繁,主要用于滿清大屠殺,尤其是對漢、蒙及其他南方民族。“十大酷刑”也隻是一個名目,其涉及的酷刑數量也并不一定是十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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