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在《城市普通中小學校校舍建設标準》《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标準》等文件中對小學班容量有着明确規定:
1、農村完全小學最大規模是24班,1080人,即每班最多45人;
2、城市完全小學最大規模是30班,1350人,每班人數不得超過45人;
2012年教育部發布的《關于“十二五”期間加強學校基本建設規劃的意見》要求合理規劃學校的服務半徑和辦學規模,規定小學班每班最多人數為45人,初中和小學人數總數原則上不得超過2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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