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個人不可以代理記賬,除代理記賬機構外,應當經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門(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準,并領取由财政部統一印制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具體審批機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門确定。 設立代理記賬機構,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二)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範和财務會計管理制度。 所以按照規定,個人可以成立代理記賬公司,首先滿足公司法規定的注冊資本限額,然後滿足上面說的條件就可以了 按照規定,個人是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從事代理記賬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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