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員在獲得定點資格的醫療機構範圍内,提出個人就醫的定點醫療機構選擇意向,由所在單位彙總後,統一報送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參保人的選擇意向統籌确定定點醫療機構。
目前,各地對參保人員選擇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已經不再限制,參保人員可在任何一所定點醫療機構選擇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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