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居住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公民的經實際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經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戶口所在地,指中國公民的戶籍所在的地區。戶口所在地是中國特有的概念,有中國管理特色。戶口遷出後,戶口所在地随同發生變化,指遷入戶口的地區。
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為實際居住地。但住醫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戶籍所在地遷出後至遷入另一地之前,無經常居住地的, 仍以其原戶籍所在地為住所。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