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招标投标知識大全?前幾天發布了《招投标知識分享—限制投标的行為》一問,有朋友留言咨詢關于公開招标限定品牌的問題:限定行不行?,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企業招标投标知識大全?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前幾天發布了《招投标知識分享—限制投标的行為》一問,有朋友留言咨詢關于公開招标限定品牌的問題:限定行不行?
我們是實際業務中經常會遇到招标文件中“推薦選用A、B、C三個品牌,核心部件必須采用進口某某品牌,近三年業績不低于多少個”等等諸如此類的實際問題。根據《招标投标法》規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标人”;《招标投标法實施條例》規定“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标、品牌、原産地或者供應商”,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顯而易見,以上種種限制條件,均屬于法令禁止的做法。
但在實際操作中,如果不提出參考品牌,僅以規格、技術參數描述,那麼即使提供同等的質量要求,最終報價也可能偏差很大。就像我們熟知的華為、蘋果、小米等手機品牌一樣,同等的性能指标,但采購價格是有差異的,這不僅僅是品牌效應的問題,這裡還有用戶習慣、主觀感受、售後服務等諸多綜合因素的影響。
那麼我們的業務人員就難了,何解呢?《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标投标辦法》給予了一種解決辦法,就是如果必須引用某一供應者的技術規格才能準确或清楚地說明拟招标貨物的技術規格時,則應當在參照後面加上“或相當于”的标識。就筆者實際業務來看,除非是招标人主觀明确要限制品類,如果你提出的參照品牌是國際通用、業内公認的合理品牌,是能被投标人所認可的,在大多數領域,投标人的選擇是一緻的,同時這樣也能使所有投标人基于一個水準線提供報價,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低價惡性競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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