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謀反,二為謀大逆,三為謀叛,四為惡逆,五為不道,六為大不敬,七為不孝,八為不睦,九為不義,十為内亂。十惡俗稱“十惡不赦”,中國古代十種為常赦所不原的重大犯罪。
1、謀反,“謂謀危社稷”,即圖謀推翻封建王朝的統治。
2、謀大逆,“謂謀毀宗廟、山陵及宮阙”,即圖謀毀壞皇帝的家廟、祖墓及宮殿。
3、謀叛,“謂謀背國從僞”,明、清律改為“謂謀背本國,潛從他國”,即圖謀背叛國家。
4、惡逆,“謂毆及謀殺祖父母、父母,殺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5、不道,指滅絕人道,如殺死一家三口,而被殺者都不是應判死刑的;或用支解的手段殺人;或用蠱毒的方法,企圖使人中毒緻死。
6、大不敬,指對帝王不尊敬的言行,如盜取帝王祭祀用的物品或帝王日常穿戴的物品,盜取或僞造皇帝的玺印,為帝王配制藥物有錯誤,為帝王做飯菜誤犯食禁,為帝王建造的車船不牢固,咒罵帝王,無禮對待帝王派遣的使者。
7、不孝,指對直系尊親屬有忤逆言行,如控告或咒罵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世時别籍異财(分居),不予供養;居父母喪時嫁娶作樂,脫去喪服,改着吉服;聞祖父母、父母喪,匿不舉哀;詐稱祖父母、父母死亡。
8、不睦,指謀殺或出賣缌麻以上親屬,毆打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長和小功尊親屬(見服制)。
9、不義,“謂殺本屬府主、刺史、縣令、見受業師,吏卒殺本部五品以上官長;及聞夫喪,匿不舉哀,若作樂,釋服從吉,及改嫁。”
10、内亂,“謂奸小功以上親,父、祖妾,及與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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