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向拟建幼兒園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提出書面申請,提供相關資料,由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對拟辦幼兒園(班)進行辦園基本條件初審,寫出初審意見并蓋章。
2、申請人将簽署初審意見後的書面申請和申報材料提交大渡口區教委。
3、考察:區教委聯同區衛生局和區消防支隊等相關部門對申報程序符合規定、申報材料齊備、基本辦學條件達到要求的,組織專家進行實地考察。
4、發證:以審批同意舉辦的民辦幼兒園,由區教委頒發有關證件。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