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并提供下列資料:《稅務登記證》副本;财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複印件;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及其複印件;經營場所産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或者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及其複印件;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有關資料。
凡未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發生經營業務、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發生超經營範圍經營取得營業稅應稅收入,以及被稅務機關依法收繳發票,或者停止發售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取得應稅收入時,可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的發票。
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标準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标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小規模納稅人資格認定。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