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法規定單位和個人有以下這些義務:
1、開發、利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有依法保護水資源的義務。
2、單位和個人有節約用水的義務。
3、單位和個人有保護水工程的義務,不得侵占、毀壞堤防、護岸、防汛、水文監測、水文地質監測等工程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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