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年的12月4日是全國法制宣傳日。
2、200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将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12月4日,作為每年的全國法制宣傳日。在這一天中,部分民衆可進法院參觀。
3、從1986年至2000年,全國實施了三個五年普法規劃,“六五”普法在全國普遍展開。2001年12月4日是我國曆史上第一個法制宣傳日,将憲法實施日定為法制宣傳日,無疑具有重要的意義。
4、全國法制宣傳日在12月4日,按照黨中央關于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決議的要求,憲法與人民群衆生産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得到比較廣泛的普及;廣大人民群衆的法制觀念普遍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和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不斷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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