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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家庭要什麼條件才可以收養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25 20:43:38

有些夫妻不想要生育小孩或是不能夠生育小孩,在這種情況下就會領養小孩,當然還有其他的原因,那麼想要收養小孩,需要什麼樣的條件以及手續呢?這個一定是大家非常關心的問題,因為了解這些才能更好的處理相關的問題,收養現在在我們國家也是非常多的,接下來就讓我們一同來了解收養孩子的手續及條件。

收養家庭要什麼條件才可以收養(收養的有效條件是什麼)1

一、收養孩子的手續

(一)申請

1、收養關系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收養登記。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當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2、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托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托書應當經過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證明或經過公證。

(二)審查

審查是收養登記的中心環節。登記機關受理登記申請後,要對當事人的情況進行全面的審查,審查的内容包括:

1、收養人提交的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2、收養人、送養人、被收養人的條件是否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

3、收養人的收養目的是否正當,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4、是否有買賣兒童或變相買賣兒童的行為;

5、是否有其他違反法律的行為。

(三)登記

1、凡符合法律規定的,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在受理登記申請之次日起30日内,為申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證》,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2、對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對當事人說明理由。

(四)公告

1、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在登記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

2、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棄嬰、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公告期間不計算在登記辦理期限内。

收養家庭要什麼條件才可以收養(收養的有效條件是什麼)2

二、收養孩子的條件

1、被收養人條件

(1)不滿十四周歲的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不滿十四周歲的棄嬰和兒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不滿十四周歲的子女。

2、送養人條件

(1)孤兒的監護人;

(2)社會福利機構;

(3)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3、收養人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三十周歲。

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收養三代以内同輩旁系血親子女,可以不受上述第(一)條第3點、第(二)條第3點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以及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内同輩旁系血親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收養人隻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并可以不受上述第(一)條第3點、第(二)條第3點、第(三)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以及收養一名的限制。

三、收養的有效條件是什麼?

1、被收養人需未滿十四周歲,是喪失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2、送養人的身份條件,需是孤兒的監護人、社會福利機構或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3、收養人收養條件,需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且年滿三十周歲。其中,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兩人年齡應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對收養三代以内同輩旁系血親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繼子女等,可不受部分條件限制。收養應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關系成立後,公安部門應依照國家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

許多小孩被家人抛棄,在福利院中長大,這樣對他們來說是有一些不完整的,如果一些家庭能夠收養小孩,對于雙方來說都是有好處的,這個也是為什麼收養小孩的情況越來越多。

以上信息由萬邦法務小編整理編輯。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萬邦法務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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