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複婚是指已經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複夫妻關系,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确立婚姻關系的行為。
2、也就是說,複婚登記與結婚登記手續是一樣。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内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3、辦理結婚登記的内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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