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财産(即機動車)的占有,将該财産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财産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财産的價款優先受償。
通俗的說,就是A的機動車,抵押給B,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當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時,就稱之為抵押車。合法的抵押車雙方或者三方應當到機動車的登記機關(即當地的車管所)辦理抵押登記。登記的記錄可以在《機動車登記證》内顯示(該證中有專門的一頁是抵押登記記錄,其中有抵押的時間和時效以及變更、注銷的記錄)。
一般在抵押期間,或者債務未履行完畢時,不要買抵押車,否則會有風險。買抵押車時一定要看該《機動車登記證》中關于抵押登記的内容,如果最後一次抵押登記已經辦理注銷,說明該車的擔保債務已經履行完畢,已經不是抵押車了,就可以購買了。如果沒有辦理注銷抵押登記,車管所也不會給你辦理過戶手續的。
購買已經辦理注銷抵押登記的機動車時,應盡快到車管所辦理過戶手續,隻有這樣才能避免買回來之後被原車主回着擔保公司銀行之類的收回或者盜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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