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記叙文就是記載、叙述我們在生活中看到、聽到、經曆過、接觸過的一些人物和事件的文章。記叙人物和事件,必須掌握四個要素,即時間、地點、人物,事件(起因、發展、結果)。
2、記叙文常見的表達方式是記叙、描寫、抒情和議論。記叙,就是記載和叙述人物的經曆、活動以及事物發展變化的經過;描寫,就是以形象的語言對人物、事件、環境作細緻入微的描繪,給人以真切的感受;抒情,就是抒發、表達自己的感情;議論,就是講述道理,也就是作者通過對事物、事件的評論,來表明自己的觀點和态度。
3、記叙和描寫是記叙文常見的表達方式,記叙和描寫的結合,是記叙文寫作的基本要求。記叙是通過一般的述說和交代,把人物或事件及其相互關系變化介紹給讀者,使讀者對事物的發展和全貌有一個清晰的了解;描寫是在記叙的基礎上,用生動形象的語言,将人物、事件、景物存在與變化的具體狀态作精細的描繪,造成一種如見其人,如聞其聲,如臨其境的感覺,使讀者受到藝術感染,留下難以忘懷的印象。記叙文如果缺少描寫,就會平淡蒼白,主題不突出,形象不鮮明,情節不感人。當然,描寫要恰當,為中心服務。所謂恰當,即突出特征,符合身份,寫出變化。
4、寫作記叙文時,在記叙和描寫的基礎上,适當穿插抒情和議論不僅能增強文章的感染力和表現力,而且能突出文章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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