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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對商家有沒有處罰權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21 03:26:21

工商對商家有沒有處罰權?史奉楚8月1日,江西上饒信州區一餐廳老闆反映,城管說門頭隻能寫店名,不能寫經營内容當天,幾名城管來拆除了門頭中有經營内容的字樣8月4日上午,上饒市城市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現在有文件統一規定,招牌隻寫店名”上饒市政府官網上一篇名為《上饒市中心城區店招門楣設置導則(試行)》的文件有關于店招門楣設置的要求:“店招門楣内容隻能有店面名稱及相關标識和圖案,禁止有經營範圍和商品種類等信息,禁止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8月4日《北京青年報》),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工商對商家有沒有處罰權?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工商對商家有沒有處罰權(禁止商家标明經營内容涉嫌權力越界)1

工商對商家有沒有處罰權

史奉楚

8月1日,江西上饒信州區一餐廳老闆反映,城管說門頭隻能寫店名,不能寫經營内容。當天,幾名城管來拆除了門頭中有經營内容的字樣。8月4日上午,上饒市城市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現在有文件統一規定,招牌隻寫店名。”上饒市政府官網上一篇名為《上饒市中心城區店招門楣設置導則(試行)》的文件有關于店招門楣設置的要求:“店招門楣内容隻能有店面名稱及相關标識和圖案,禁止有經營範圍和商品種類等信息,禁止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8月4日《北京青年報》)

上饒市的新規出台以後,自然引起了很多經營者的不滿,正如報道指出的那樣,一些餐廳老闆認為不太合理。“我們開店,肯定要寫上經營内容,才知道賣的是什麼東西,就像路标一樣告訴人們去哪裡。這是顧客需要的,也是店家需要的。”可以說,經營者對該新規不理解、不認同也在情理之中。相反,這一新規已經涉嫌權力越界,對疫情後中小經營者的複産複工有害無利。

現實中,一些小商小販往往都會在招牌上标明經營内容和經營種類,以便于走在大街上的消費者一目了然,同時起到廣而告之的作用。而如何書寫店招,店招内容是什麼,完全屬于經營者的權利,隻要不違反公序良俗和法律的禁止性規定,無論是城管也好,市場監管部門也好,無權介入幹涉。

權力的運行應遵循“法無授權不可為”原則,而權利的行使則是“法無禁止即可為”。即對于監管部門,隻要法律法規并未規定管理,行政部門就不應過多介入幹涉,而應遵循市場規律,由市場自行調節。對于市場主體和公民個人來說,隻要法律法規未明确禁止某種行為和事項,就可以自由無阻地從事某種行為。這是法治社會和市場經濟的應有之義,也是維護正常經營秩序,促進市場活力的應有之義。

現行的法律法規并無針對商家招牌的大小、内容等相關的規範約束,所以如果将招牌作為廣告宣傳來對待的話,經營者隻需遵守《廣告法》的相關規定即可。如《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有虛假;妨礙社會安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等法律法規禁止的内容。廣告内容涉及的事項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與許可的内容相符合。

由上可知,經營者是否在招牌上寫明經營内容、範圍,完全取決于其個人意願和經營慣例,監管部門無權幹涉。即便城管等部門基于城市美觀、規範考慮,也無權插手店招内容。相反,過分幹預經營者合法的經營行為,拆除現有店招,隻會增加經營者負擔,擾亂市場秩序,對後疫情時代減輕經營者負擔,促進複工複産有百害而無一利。

在标明經營内容已經約定俗成的情況下,删去該内容隻會給經營者和消費者帶來不便,讓消費者隻能到店内查看經營内容也與疫情防控原則相悖。相關部門理當知錯即改,及時糾正不當決策,為市場主體營造良好的經營氛圍,減輕其權力越界帶來的不利影響。

來源: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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