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中國成立以後,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于1949年12月将5月1日定為法定的勞動節,全國放假一天。每年的這一天,舉國歡慶,人們換上節日的盛裝,興高采烈地聚集在公園、劇院、廣場,參加各種慶祝集會或文體娛樂活動,并對有突出貢獻的勞動者進行表彰。
2、1989年後,國務院基本上每5年表彰一次全國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每次表彰3000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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