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孩子的出生證明。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在銀行開戶,需要監護人陪同辦理,并且需要提供孩子跟監護人雙方的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如果孩子沒有身份證可以提供戶口本。另外,還需要提供監護人與孩子之間的監護人證明,這個證明可以是戶口本,也可以是孩子的出生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十二條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适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個人申領銀行卡(儲值卡除外),應當向發卡銀行提供公安部門規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發卡銀行審查合格後,為其開立記名賬戶”之規定,隻要辦理了身份證,均可持證辦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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