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不動産是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财産,如土地、房屋、探礦權、采礦權等土地定着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不動産權證是根據《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對不動産依法登記确權核發的權屬證書。
不動産權屬證,全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産權證書,簡稱不動産證,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産物權的證明。物權法規定,不動産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産登記簿一緻;記載不一緻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産登記簿确有錯誤外,以不動産登記簿為準。
2015年3月1日起《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實施,此後城市居民的“房産證”,也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産權證将陸續換發成“不動産證”,标志着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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