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中國成立以後,于1949年12月将5月1日定為法定的勞動節,全國放假一天。每年的這一天,舉國歡慶,人們換上節日的盛裝,興高采烈地聚集在公園、劇院、廣場,參加各種慶祝集會或文體娛樂活動,并對有突出貢獻的勞動者進行表彰。
2、1999年9月18日,中國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訂了1949年12月23日中國政務院發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将每年春節、“五一”和國慶節法定節日加上調休,全國放假7天,形成了3個“黃金周”。
3、2007年12月14日,中國國務院第二次修訂《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将春節的放假起始時間由農曆年正月初一調整為除夕;“五一”由7天調整為3天,減少4天;清明、端午、中秋增設為法定節假日,各放假3天。五一黃金周也将成為曆史。2008年起,五一黃金周變為五一3天小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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