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産保全申請書的書寫:首先應當寫明标題,即訴訟财産保全申請書;其次要有明确的原被告身份信息,主體不能出錯;再次應當寫明保全請求,被保全财産的明确信息,寫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因糾紛,請求事項等;最後寫上申請的法院名稱,并簽名、注明日期。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将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财産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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