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行為: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法》第56條第1款、第93條第2款、第90條、《條例》第63條。
記分分值:不記分。
處罰金額: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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