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分點在哪?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案情】劉某2011年入職某公司,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限自2011年12月至2014年12月,後雙方将該合同續簽至2019年12月2018年5月,雙方簽訂《解除勞務聘用關系協議書》,約定雙方勞務聘用關系自2018年5月終止,公司欠劉某的勞務費分3筆給付,但到期後該公司未付清勞務費2019年劉某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委認為該仲裁請求不屬于勞動人事争議仲裁受理範圍,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分點在哪?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案情】劉某2011年入職某公司,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限自2011年12月至2014年12月,後雙方将該合同續簽至2019年12月。2018年5月,雙方簽訂《解除勞務聘用關系協議書》,約定雙方勞務聘用關系自2018年5月終止,公司欠劉某的勞務費分3筆給付,但到期後該公司未付清勞務費。2019年劉某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委認為該仲裁請求不屬于勞動人事争議仲裁受理範圍。
劉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查明劉某2012年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開始領取退休金。雖然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但自劉某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之日起,雙方的勞動關系就終止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争議而提起訴訟的,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法院經審理将案由變更為勞務合同糾紛,判決某公司向劉某付清所欠勞務費。
【說法】法官表示,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雖然隻有一字之差,但法律意義大不相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确定勞動關系的用工合同,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内部員工為目的;勞務合同是提供勞務一方為接受勞務一方提供服務的合同,以提供勞務方的勞動行為作為合同标的。
在權利義務方面,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不僅存在财産關系,還存在着人身關系,勞動者必須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負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等法律責任;勞務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隻存在财産關系,提供勞務一方無須成為用工單位的成員。
在救濟途徑方面,勞動争議出現時,争議一方應先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不服仲裁結果并在法定期間内才可到法院起訴;勞務合同糾紛出現後,争議雙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本報記者倪弋整理)
《 人民日報 》( 2021年05月27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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