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有富室,偶得二小狼,與家犬雜畜,亦與犬相安。稍長,亦頗馴,競忘其為狼。一日,主人晝寝廳事,聞群犬嗚嗚作怒聲,驚起周視,無一人。再就枕,将寐,犬又如前。乃僞睡以俟則二狼伺其未覺将齧其喉犬阻之不使前也。乃殺而取其革。“狼子野心”,信不誣哉!然野心不過遁選耳陽為親昵,而陰懷不測,更不止幹野心矣。獸不足道,此人何取而自贻患耶?
2、譯文:有個富人偶然得到兩隻狼崽,将它們和自家的狗混養在一起,早些時候,倒也和狗平安相處。(兩隻小狼)稍稍長大些,但還是比較馴服的,漸漸地(富人)竟然忘記它們是狼。有一天,富人在客廳裡休息,睡着後忽然聽到許多狗“汪汪”地發出咆哮的吼叫聲,他驚醒一看,周圍一個人也沒有。于是依舊準備睡覺,但是,狗又像剛才一樣叫。
3、他想不對勁,便假裝睡着來看怎麼回事,才發現原來那兩隻狼想等他睡去沒防備時去咬他喉嚨,忠心的狗發現了狼的企圖,便阻止狼,不讓他靠近主人。富人知道後立即把狼殺掉,并把他們的皮扒了。狼本性兇惡,實際上沒有誣蔑它們啊!但是兇惡本性隻不過是隐藏起來罷了,表面對别人好,可心中,卻懷着不利于别人的想法,這可不僅僅是野心了。野獸這樣兇殘,這個人為什麼還要養它,給自己制造禍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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