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一男子淫辱親生女兒10年,天理不容。一名現年16歲少女自6歲起被父親性侵,10歲失童貞,淪為父親性奴,飽受屈辱10年,一直啞忍。少女日前将10年來埋藏内心深處、不為人知的悲慘經曆向駐校輔導員泣訴,人神共憤的惡行才被揭發。司警接報後實時拘捕涉案男子。
懷疑淫辱女兒的獸父姓陳,44歲,澳門居民,報稱保安員,司警以強奸、奸淫未成年人、對兒童進行性侵犯的罪名于24日早上移送檢察院處理。
司警24日公布,一名16歲少女日前在母親陪同下報警,指過去10年來被親生父親多次性侵犯及強逼性行為。司警接報後,實時到受害人家中帶走疑人。
據悉,被害少女自6歲開始,遭疑人多番淫辱,10歲開始被疑人強逼性行為,奪走童貞,奸淫行為持續至今。獸父疑趁妻子不在家時施淫威,加上受害人不敢反抗,啞忍不作聲,獨個承受10年仿如地獄般的悲慘生活。
随着少女長大成人,開始認知到獸父行為罪大惡極,無法忍受在魔爪下度日,終在日前向學校輔導員将被性侵一事和盤托出。學校輔導員知情後,立即通知受害人母親。其母自知事态嚴重,即帶同女兒報警求助。
按《刑法典》規定,強奸可被處3至12年徒刑;對兒童的性侵犯可處3至10年徒刑;奸淫未成年人最高可處4年徒刑。根據《刑法典》第171條規定,被害人為行為人的直系親屬或直系血親卑親屬,會以加重情節量刑,刑期将加重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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