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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目睹情人遭強奸 竟然在一旁拍攝取證

教育 更新时间:2024-11-29 04:34:40

  女子想甩“小情人”,給了五百“分手費”

  今年36歲的阿蓮是金陵鎮某村人,和丈夫結婚十餘年,育有一子。雖長相一般,身材普通,鄰村比她小5歲未婚的阿華是她的“仰慕者”。

  阿華其實是阿蓮的丈夫阿東的好朋友。多年來,一到農閑時節,阿華就來阿東家串門,一來二往,他和阿蓮也熟了起來。去年6月,阿東到廣東打工。獨自留守在家的阿蓮耐不住寂寞,與阿華“好”上了。

  一切都是秘密進行。為了顧全名聲,阿蓮隻能挑兒子不在家的時候與阿華幽會。這樣的關系保持了兩個月後,阿蓮心裡開始動搖了:阿華隻是一個再普通不過的農民,家庭條件不好,掙錢又少。而此時,同村另一名25歲的“仰慕者”對阿蓮發起了追求攻勢,阿蓮有些動心。于是,去年8月,阿蓮提出了分手。

  阿華當然不同意。兩人為此争執了好幾天。後來,為擺脫這位“小情人”,阿蓮給了阿華500元的分手費。阿華雖然不樂意分手,但還是收下了錢。

  為了堵住“舊愛”嘴,無奈保持性關系

  2008年9月20日晚,一直對阿蓮念念不忘的阿華,趁着夜色來到了阿蓮家門外。這一次,他沒有敲門,而是繞着屋子走,來到阿蓮房間的窗戶外。

  阿華站在窗邊,布簾子已經被放了下來。屋内阿蓮正與男子親熱,該男子是與阿蓮同村的25歲的阿偉。

  阿華心裡很不是滋味,他懷着複雜的心情返家。途中,他拿出手機,給阿蓮打了個電話:“我剛才就在你家窗邊。我知道你和阿偉在一起。”阿蓮一聽,吓了一跳!她緊張地詢問阿華:“你到底想怎麼樣?你不要四處跟村裡人講。”

  心有不甘的阿華對阿蓮說:“你不想讓你老公知道的話,就把我‘伺候’得好一點。”

  “我聽你的。你半個小時後過來,我們慢慢談。” 因害怕名聲受損,阿蓮隻能答應阿華的要求。

  當晚,阿蓮打發阿偉走後不久,阿華就到了阿蓮家。

  阿蓮以為,自己的妥協能堵住阿華的嘴。豈料,有把柄在手的阿華,得寸進尺,連續幾天都來纏住阿蓮。随後,9月21日、22日兩天裡,阿華多次提出性要求,阿蓮雖然不願意,但是因害怕阿華将她的事情抖出去,就無奈地同意了。

  9月22日晚,心裡苦悶的阿蓮,将事情告訴了阿偉。阿偉聽後非常氣憤,但又無計可施。“告他強奸吧?”阿偉提出。“怎麼告啊?這種情況能告得了嗎?”“下次他要再來,就通知我吧!”阿偉建議。

  怎樣阻止阿華,其實兩人心裡都沒底。

  目睹驚人的一幕,不先阻止先拍照

  又過了兩天,9月24日中午,正準備睡午覺的阿蓮,聽到了敲門聲。門外是阿華。“你回去吧,我不想見你。”說完後,阿蓮轉身上廁所,在廁所裡給阿偉打了電話。阿蓮說:“阿華又來了。你趕緊過來。我擔心他又做出什麼過分的事情。”

  從廁所出來後,阿蓮回到床上休息。剛閉眼躺下,她就感覺到有一隻手在摸自己的身體。睜開眼,阿蓮吓了一跳:阿華不知什麼時候已經潛入屋内,此刻正在伸手脫阿蓮的褲子。

  阿蓮極力掙紮。但是,阿蓮終因力氣太小,敵不過阿華,被阿華死死地摁在床上,動彈不得。

  這時,阿偉急沖沖地趕到了阿蓮家。站在門口時,阿偉目睹了這一幕,氣憤的他本想沖上去痛打阿華,但是猶豫了兩秒鐘後,阿偉掏出手機,拍下了阿華和阿蓮“纏綿”的一幕。

  是否構成強奸罪,法庭上雙方激辯

  第二天,阿蓮在阿偉的陪同下到派出所報案。當天,派出所民警将阿華抓獲。

  近日,南甯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法庭上,公訴機關原想将手機照片作為證據,但是節外生枝,因為阿偉的手機拍下的照片非常模糊,而且無法從手機裡導出。法庭上,公訴人和被告辯護律師展開了焦點辯論。

  “正常情況下,如果自己的女朋友被别人強奸,男的都會立即沖上去制止。這個案件中,阿偉非但沒有制止,還有心情拍照,顯然這是有陰謀的。可以說,這是個陷阱。”被告人阿華的辯護律師提出了這樣的質疑。

  “雖然阿蓮和阿偉事先商議過要告發阿華,但是,這僅僅是商議,他們并沒有布局陷害。且案發當日,是阿華主動去阿蓮家的,阿蓮并不知情。隻能說,阿偉的拍照行為,是有‘證據意識’的表現,而不能稱為陷阱。” 公訴機關對此進行了反駁。

  阿蓮甚至聲稱,去年9月20日~22日期間,兩人發生性關系,也是阿華強奸她。

  “如果之前發生的幾次,也是強奸,那為何阿蓮沒有報案?誰能證明他當時違背你的意願呢?”阿華的辯護人辯論說。

  對于此案件的判決本報将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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