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對于構成侵占罪的起點數額,并沒有明确的法律規定。
其次,在法理學界中,有學者認為,侵占罪的“數額較大”應參照盜竊罪的起點數額。兩者侵犯的客體都是财産權。構成盜竊罪的“數額較大”的标準是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所以,構成侵占罪的起點數額,即“數額較大”的标準是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盜竊公私财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别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内,确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标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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